(內容嚴重牽涉到案情,不想破壞閱讀樂趣者勿讀)
好感動的東野圭吾,果然是「這本小說了不起!」
但阿青感動得特別嚴重耶!看到書的末篇,鉛筆畫線的痕跡比比 皆是,還說感動到哭了!我只有《巴別塔之犬》和去年的《模仿犯》有大規模的落淚(根本是掩卷狂哭)。這個純愛的梗,用在已婚婦人或是感情中身經百戰的人上,只能撩撥起小小的漣漪。
我反而比較感動於阿湯哥的知遇(但石神的心裡已經容不下老友重逢的喜悅了吧!)還有他和刑警之間的微妙關係(這算三角友誼嗎?),一個男子漢可以行事大膽隨性,可是背後一定得有一份堅固的原則或真理在支持才行吧!
所以,說好聽是獻身,石神卻沒考慮到,如果對方真有選擇權的話,她要這樣的獻身嗎?(就像《手紙》裡的殺人犯,沒考慮贖這個罪的不是只有牢裡的他,還有牢外的家人)也許現在正在看日劇《Hero》大受影響,忍不住大呼:「能替受害者著想的,只有檢察官了啊!」那個被犧牲的遊民,難道沒有生活意義和生存價值了嗎?如果真是如此,他就不會被石神騙到喪命地點了嘛!他也想過好日子,也有慾望的啊!
這一切只因為石神被看她的一眼所動心,但這怎麼會是愛情?(東野寫道:「她連世上有這樣的深情都不知道」)我很想把這種情愫歸類於──一個無罪的人替有罪的人頂罪的那種「自以為偉大的救贖」,可是石神又不是耶穌,他只對特定對象奉獻稱不上博愛吧!
算了!這樣對石神太不厚道了,他只是希望自己入獄,可以保護有女兒的她能繼續在社會上生活。可是前提:殺人就是不對嘛!怎麼可以再殺一個人?若有心他可以幫忙照顧女兒嘛!(然後又出現《手紙》裡的歧視情節...)不然「石神」代表的意義就是:如果討厭的事一再發生,我們可以隨時結束掉一個生命(也許自己的或別人的),這會給小孩子怎樣的觀念灌輸?即使媽媽一直陪在身邊,但她心裡會有陰影的。
恩情?不,這若不是她自由選擇所要的,就不算恩情!
p.s之前《天下雜誌》在討論〈大人的友誼〉。據說真正的大人情誼是:「三更半夜按你家門鈴,打開門後對方拖著一袋屍體請你幫忙,你會二話不說開始想辦法」的情形。這很難吧!尤其當你已成家。不過石神沒有家累,是作者安排給他的「方便」吧!(有家累的處理方式,請參見東野圭吾另一部著作《湖邊兇殺案》。)